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4 18:20    |  作者: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黄春光委员: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建立定期检查柳州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制度的建议》的提案(第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落实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定期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支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要求,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定期检查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市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社区综治消防网格员、物业单位等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一是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所列管的住宅小区应定期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督办;二是社区综治消防网格员应定期每月对所辖住宅小区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街道社区;三是物业服务单位应定期每天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养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据统计,上半年消防部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504个,实施处罚80起,罚款56400元。下一步,市消防支队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电动车充电消防管理等,持续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柳州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形成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大力督促住宅小区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资金

小区消防设施属于共用设施,其大修、中修费用应从维修基金中申请支出。具体的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应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消防支队每年通过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提请所在辖区的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问题;在检查中发现需要重点整改的小区,将形成专门报告到所属的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协调解决住宅小区落实消防设施维护和隐患整改资金问题,消防部门指导整改。

三、严格加强对小区物业企业的消防管理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市消防支队严格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全年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被消防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23家,罚款30多万元。

四、推动没有物业的小区落实消防管理

没有物业的小区主要是老旧小区,市消防支队积极推动落实消防管理,明确要求社区消防网格员,通过网格员重点排查、定期检查,发现消防设施故障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处置。下一步,市消防支队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消防设施改造、增配的任务目标,提请市政府安排资金,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老旧住宅小区逐步进行改造整治,完善配套消防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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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