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7 18:05    |  作者: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1.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我市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全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涉电公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全市涉电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案》治理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责任部门

    1.各县(区、新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涉电公共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县乡镇联动联防联控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特别是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梳理排查电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情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二)排查整治内容

    1.重点检查电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发生变化、通航净高不足、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火灾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要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

    2.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规交叉跨越和搭挂等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

    二是指导、监督、协调工业企业对其用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

    三是对各种建筑施工作业工地或现场、临近电力设施或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路灯、灯箱广告牌、居民住宅区内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园(含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学校、景区、景点,影院、游乐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社会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老旧小区、工矿企业等易引发电气火灾的场所,国道、省道照明、信号灯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大棚、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以及产业园、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用电设施产权单位,通航净高不足的跨越通航河流供电线路、用电设施等开展安全隐患及专项整治。

  2. 《实施方案》的时间步骤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一)组织部署(2021年6月10日前)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好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

  3. 排查整治(2021年8月30日前)

    对涉电公共安全相关的电力(用电)设施进行排查,核实情况,建立台账,摸清辖区内电力(用电)设施的数量、投运时间、运行工况等基本情况。

  4. 集中攻坚(2021年12月31日前)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

  5. 巩固提升(2022年)

    及时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电力(用电)设施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釆取有力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实效。

(三)形成整治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电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关键环节、突出矛盾,确保取得实效。

(四)巩固整治成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市电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应承担责任,做到遵纪守   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严肃问效问责。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