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修订工作由自治区防汛办、应急管理厅牵头主办,在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广泛征求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统筹协调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前后历时数月时间修订完成。
《预案》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形成的成熟经验,切实解决了以往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到明显提高。《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高级别气象预警的审核发布程序,解决了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挂钩“过于机械”问题;强调了水利部门在巡堤查险中发现险情后的先期抢护责任;重点写入了防汛包保责任制、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人员转移避险“四个一律”、防台风“六个100%”、“五停”等工作机制。
此外,《预案》调整优化了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自治区、市、县三级防汛抗旱体制结构更加清晰;调整优化了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过程,明确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流程和对应的行动措施,强调应急响应启动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该更加紧密地衔接;调整优化了信息报送和发布流程,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预案》结合广西实际修订的同时,还重视兼顾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了自治区与国家层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和调动自治区各方面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广西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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