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24 18:25   





各县(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县城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洪堤防汛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中小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柳州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柳州市重点防洪县城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柳州市防洪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柳州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柳州市中、小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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