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8:15  
柳防指〔2024〕4号
各县(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县城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洪堤防汛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中小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柳州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柳州市重点防洪县城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柳州市防洪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柳州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柳州市中、小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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