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3 1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求,充分挖掘普查成果蕴含的价值,加快普查成果的应用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普查办”)拟召开第二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经验交流会(线上线下结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6-27日,会期2天(含往返)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方式

  主办单位:国务院普查办

  承办单位: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参会人员:国务院普查办领导,各工作组、技术组相关人员,部分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各省份普查办相关人员。

  三、初步议程

  国务院普查办主任郑国光同志出席交流会,国务院普查办副主任主持交流会。

  (一)上午议程:领导致辞和交流发言

  1.领导致辞;

  2.有关成员单位交流成果应用情况;

  3.交流发言:请有关典型省份汇报成果应用情况并做经验交流。

  (二)下午议程:三个板块的专题报告

  1.专题一(国务院普查办主持)

  2.专题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持)

  3.专题三(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主持)

  报到当天下午组织实地考察浙江省平湖市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四、论文征集

  本次交流会面向各省份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国内灾害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者,以及关心风险普查事业的同志征集论文。论文征集主要方向如下:加强普查成果在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方面的应用;促进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中的应用;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规划编制中的应用;普查成果服务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投稿者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交论文全文或摘要(论文格式见附件2),国务院普查办视情将论文结集成册。请通过电子邮箱将论文电子版提交至77088351@qq.com,来稿须注明详细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交流会举办期间,会场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会人员须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疫安全。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致论坛举办形式改变,将另行通知。

  (二)请相关单位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附件:

  1.交流会报名表

  2.征文格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方式:麻楠楠,010-52811070,13811781121;崔子健,010-52811091,15001231963;52811089<传真>)

  附件1

  附件2

第二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经验交流会征文格式

  1.来稿应署真实姓名,注明第一作者个人信息,单位部门全称、地址、电话及邮编。第一作者个人信息包括性别、技术职称、学位及研究方向。

  2.署名者应为稿件内容的主要责任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3.稿件篇幅一般不超过6000字。

  4.稿件层次编排如下:中文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名称,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5.公式及文中物理量采用斜体,单位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正体书写。矢量、张量和矩阵符号用黑体。外文符号及物理量凡易混淆者,应注明文种、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等。

  6.公式、图、表全文分别统一依次编号,如图1、图2,表1、表2。

  7.参考文献限列作者亲自阅读和已公开发表或有案可查的主要文献,并按文内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列于文后。

  8.文章布局和字体格式如下:

  (1)文章题目:华文中宋,三号加粗,居中。

  (2)作者:楷体_GB2312,小四,居中。

  (3)单位:宋体,小四,居中。

  (4)摘要:摘要和关键词为黑体,小四;摘要内容为楷体_GB2312,小四。

  (5)一级标题:华文中宋,四号。

  (6)二级标题:黑体,小四。

  (7)三级标题:楷体_GB2312,小四(最多到三级标题)。

  (8)正文:宋体,11号,行间距1.25倍。

  (9)参考文献:黑体,小四,居中。文献细目:宋体,小五,数字和字母为 Times New R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