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制药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柳应急发〔2021〕26号
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柳州市202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1〕14号)等工作安排开展2021年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三级标准化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化工制药企业及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对标准化到期企业延期复评,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产一年内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评审。
二、达标评审办法
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规范》(柳应急规〔2020〕1号)规定分级实施,规范执行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牌匾)相关工作。
(一)评审组织单位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新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负责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属以上化工制药企业延期评审。
2.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制药企业,加油站的延期评审。
(二)评审人员资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评审人员(每家企业应不少于2人)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应急管理部培训考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评审人员需列入柳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并持有柳州市标准化评审员证的化工相关领域专家。
(三)评审组规模
“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每家应安排3至4名评审员,其它生产经营企业每家应安排2至3名评审员,加油站每家安排2名评审员。
(四)现场审查
专家组对照评分标准开展现场评审,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应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应急管理部门应将评审中存在隐患转为执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五)评审报告及核准
评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形成评审报告,各县区局将企业评审报告、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计划等材料报送市局核准。核准通过的,市局统一公告及发放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梳理2020年评审未通过或逾期未评审企业情况,分上、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受理,在6月15日、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原则上12月不组织评审。请各县区局于6月20日、11月23日前将评审报告和评审企业清单上报市局核准公告。
(二)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广西保监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20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评审,请各县区局将保单复印件作为评审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三)各县区局要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评审单位(人员)资格审核,规范评审动作,严把标准化质量关,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市局将根据各县区组织评审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评审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准。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柳评审资格等依法依规处理。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