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奖励18700元!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3 16:20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上岗作业

20249月,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焊工无证上岗

按相关程序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公司5号车间焊接区域4名操作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从事焊接作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500元。


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20241月,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烟酒商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按相关程序,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事项予以核查。经查,该商铺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商铺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

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246月,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区内部道路正上方的排渣口有几块大浮石,存在安全隐患

按相关程序,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以核查。经查,该公司矿山排渣口边坡上有四大块浮石,排渣口边坡正下方是矿山企业内部唯一的运输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未持有特种(氯化工艺作业)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0241月,柳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公司氯化工序操作工人无特种作业证进行氯化工艺操作作业

按相关程序,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以核查。经查,该公司氯化车间1名氯化工人在未持有特种(氯化工艺作业)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氯化工艺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