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2-07 09:5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单位市安监局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安排: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高新开发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柳州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监管在柳自治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审核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6.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7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事业在职1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退休人员1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6人,其中行政在职25人,事业在职1人,退休人员10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事业在职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93.65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193.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61万元,同比降低4.32%;

1)经费拨款(补助)1108.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61万元,同比降低4.65%;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8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经费拨款(补助)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工资转移至市社保局发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74%,同比减少35.61万元,同比降低8.34%;项目支出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25%,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降低3.2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1.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0.12%,同比减少74.96万元,同比降低97.97%。

2)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1135.0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95.08%,同比增加27.79万元,同比增长2.44%。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8.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3.25 %,同比减少1.77万元,同比降低4.55%。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8.1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1.52 %,同比减少2.67万元,同比降低14.6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2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74%,同比减少35.61万元,同比降低8.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72%,同比增加9.35万元,同比增长3.01%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75.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9%,同比增加31.77万元,同比增长41.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0.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8%,同比减少76.73万元,同比降低3.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26%,同比减少16万元,同比降低3.26%。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7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柳州市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1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65万元,项目支出7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6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经费等。

行政单位医疗1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计生奖励费用。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7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6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经费。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万元。

(二)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3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9.87万元,同比增加2.36万元,同比增长19.29%。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8.23万元,同比减少1.64万元,同比降低16.61%,公务接待80批次、接待800人次,增减原因:我部门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并对陪同人数、伙食标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4万元,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行政执法部门保有车辆2辆。增减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万元,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减原因是行政执法部门增加保有车辆2辆,每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共计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5〕126号)的要求填编制。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33万元,增加57万元,增长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33万元,增加57万元,增长75%。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7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33万元,服务类采购58.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整体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1)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年内事故死亡总人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数。

2)对企业主、生产者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固定资产总额为 581.2万元,其中:车辆 56.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24.9万元。现有无形资产总额为19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