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577557X/2020-5609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标 题: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20〕2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柳政规〔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柳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加快安全基础建设步伐,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各类事故总量,为柳州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意见》宣贯,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建立贯彻落实《意见》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柳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全力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全面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柳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强化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2020年度考核巡查工作。综合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督查考核手段,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建立柳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研究出台《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加快推进高危行业转型升级
8.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改变粗放开采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推进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上新建矿山同一矿体只设一个采矿权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高危项目。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建立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批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化学品以及涉硝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年底前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仍为A级(高风险)的化工园区全部关闭退出。整治“小、散、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园入区。(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10.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有关规定,对照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柳州市实际的建设方案,积极推动柳州市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各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整治各类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采代探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的矿山,整治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边建设边使用的尾矿库、借矿山治理为名实际为开采销售、擅自勘探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擅自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矿山;强化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和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和办矿主体规模水平,建立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机制,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化学毒物职业危害,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源头风险管控把关,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刻汲取融安“2.5”事故教训,突出抓好经营、储存、运输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轨道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工负责)
17.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旅游包车、客船游轮、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道路客运企业、高风险道路货运企业、违法突出客运车辆、违法突出货运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18.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深化工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紧抓不放,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继续盯紧未完成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隐患整改的企业。(市应急局及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20.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防雷安全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等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依法从严治理能力水平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通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4.坚持精准执法。合理划分市、县二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强执法统计分析,推进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坚持规范执法。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重视,加强事故前的追责,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作为的严肃问责警告。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市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在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来电、来访、信函举报投诉渠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开辟短信平台等方式,扩大行政执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坚持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8.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9.加快科技兴安步伐。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分工负责)
30.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应急局、财政局、柳州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32.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护隔离带、嘹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林业和园林局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教材进校园、安全教育进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局、团市委、总工会、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