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全文发布
应急管理标准化是新时期应急管理战略性、引领性、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标准化战略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任务,不断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与应急管理的全面融合,努力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的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为全面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优化应急管理标准体系。以建立完善“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强标为主、强推互补”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为目标,统筹扩大强制性标准规模。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强化标准的评估复审、精简整合。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依法依规研制发布强制性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支持科学成熟、适用性强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健全优化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点击图片可放大)
(三)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谁提出立项、谁组织宣贯和实施”的原则,落实标准常态化宣贯和实施监督的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标准宣贯作用,对标准出台背景、主要技术指标、贯彻措施等内容进行专题解读,对有关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标准开展集中宣贯。在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标准日等节点期间,组织标准宣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营造“学标、知标、用标、达标”的社会氛围。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和标准技术咨询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同配合,加强对地方、有关单位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将标准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补助,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专业性、权威性。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激励制度,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稳定和扩大标准化人才队伍。
(四)加强实施督促。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召开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下一阶段工作。应急管理部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部管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底按程序报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