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龙女1号隧道“11·29”物体打击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18 18:30   


2021年11月29日10时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龙女1号隧道右洞隧道施工过程中,围岩岩块脱落,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55.99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工作组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成立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龙女1号隧道“11·29”物体打击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成员由融水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市总工会派人组成,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评估组评估意见

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龙女1号隧道“11·29”物体打击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

林某瑞(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项目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林某瑞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68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某瑞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李某磊(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龙女1号隧道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李某磊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22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磊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林某(广西佳永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项目龙女1号隧道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认真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已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扣发2022年六个月绩效金12000元。

王某峰(广西佳永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项目龙女1号隧道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认真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已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扣发2022年六个月绩效金12000元。

黄某龙(广西佳永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项目龙女1号隧道现场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认真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已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扣发2022年三个月绩效金6000元。

2.中国一冶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 融安至安太 段) 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

文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融安至安太段) 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劳务公司存在的违规施工行为失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程某(中国一冶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 融安至安太段 ) 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二分部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劳务公司存在的违规施工行为失察,未排查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程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叶某辉(中国一冶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 融安至安 太段) 项目经理部安环部长兼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叶某辉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吴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 融安至安太段)项目二分部质量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现场巡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劳务公司违规施工行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某楠(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融安至安太段)项目二分部施工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现场巡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劳务公司违规施工行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3.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融安至从江高 速公路一期工程 ( 融安至安太段)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有关人员

陈某(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融安至从江高 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项目总监),未认真履行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职责,对项目未按照设计及施工方 案开展施工的行为失察,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取消其2022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并扣发2022年三个月绩效奖金11700元。

莫某运(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融安至从江 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专业监 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职责,对项目未按照设计及施工方案开展施工的行为失察,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取消其2022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并扣发2022年两个月绩效奖金8000元。

(三)对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向柳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对公路、隧道项目施工存在的风险隐患研判不足,对事故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针对性、专业性。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已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管控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已向柳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贲某刚,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未能有效开展公路、隧道项目安全监管,对事故项目施工存在的风险隐患认识不到位,日常监管缺乏针对性、专业性。2023年1月17日,融水县纪委监委对贲某刚进行提醒谈话。

5.蓝某显,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未能深入开展事故项目实质性安全监管,对事故项目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2023年1月17日,融水县纪委监委对蓝某显进行提醒谈话。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于11月29日19时30分协助何文林副市长召开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传达市委书记及张壮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当日即迅速印发《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路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公路水路在建项目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深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市隧道桥梁项目暂时全面停工,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由行业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在验收过程中,一是严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查处各类“红线问题”,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紧盯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危险作业环节,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不顾安全赶抢工期等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标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紧盯隧道施工、高处和高边坡作业、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督促公路、水路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自身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对每一位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关爱,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会,决定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各县指导桥梁隧道工程的专项整治。一是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督导检查。印发《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由局领导带队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桥梁及隧道项目开展检查,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检、询问核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分别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四个部分制定了专项检查记录表,同时督促各在建桥梁及隧道项目深刻吸取“11·29”事故教训,做好岗前安全检查。二是积极组织联合应急演练。2022年5月8日在融水县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公路工程隧道坍塌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多次成立检查组对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

事故发生后,融水县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存在问题,坚持“立即改”,狠抓“长久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1.强化底线思维,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7次、季度防重会和调度会30次。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落实进行具体职责分工。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乡镇属地管理工作任务,定期对各乡镇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及时发现不足、补齐短板。三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在出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等1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设备等人员设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统筹协调,健全组织机构。一是迅速成立事故处置机构。事故发生后,立即制定事故处置方案,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善后处理、医疗救治、现场秩序维护、维稳工作、舆情宣传等7个工作组,全面周密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二是设立行业监督检查机构。成立县级公路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重点针对全县在建高速公路,二级、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项目开展大排查大检查,要求各有关建设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及时调整完善县应急委。调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应急委主任,完善应急委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会议、协调、处置、共享等机制,明确会议召开、分类管理、响应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成立2个常态化督导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022年以来,共督导单位200多家次,督促整改问题564项。

3.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排查整治。一是迅速部署,立即行动。事故当晚立即召开全县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紧急视频会,全面部署全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全面停工,待检查复查合格后再行复工。二是持续排查,常抓不懈。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022年以来,检查企业及施工场所113家次,下达整改通知单113份,检查出隐患和问题344处,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强化监督,举报奖励。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设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重奖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全面激活群众监督“探头”,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主题宣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对安全生产知识、政策法规、事故警示等进行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会,积极开展“四个再组织”,推动安全监管落实。督促企业按制度规定开展安全教育,编制培训计划、教材等,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2022年以来,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26次。三是抓好预案演练。总结事故处置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备足救援物资设备,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有效检验救援各方联动机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22年以来,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25次;2022年8月5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公路工程隧道坍塌联合应急演练在融水举行。

(三)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一线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监管水平。2022年4月以来,累计开展3次专题学习。此外,还下沉到工地一线,召开现场会,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系统性解决存在问题。累计召开各类安全会议9次,研究解决安全问题5项。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后立即部署全县在建公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后,针对存在问题,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再次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主动抓,无论哪一层级到一线检查推动工作,必须把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第一位任务来抓。坚持做到安全生产逢会必讲,到二层单位检查指明确一名副局长牵头抓非本级实施公路项目安全工作。从组织上确保该类项目有人管,有人抓。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对在建公路项目施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求,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重点排查桥梁、隧道、高空作业、高边坡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责成项目业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落细主体责任。2022年4月以来,累计开展检查39次,下达整改通知单39份,检查出隐患和问题130处,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执法检查。按照职责权限,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2022年4月以来,对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开展了建设质量执法检查,共计下发整改通知书39份,检查记录39次,累计出动人员99人次,发现存在问题130项,能及时整改就责令立即整改完毕,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5.对所管养的农村公路开展公路日常巡查。加强汛期、冰冻等极端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2022年4月至今,共排查安全隐患点段336处,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标牌336处,设置路障警示桶634个,根治隐患点156处,完善公路交通标识、标志牌328块。

6.加强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各类私家车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2022年4月至今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8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77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0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162辆次,其他违法车辆75辆,罚没款103.6万元。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了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四)柳州市国冶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柳州国冶项目公司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按照公司工作内容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

2.针对全线隧道工程,柳州国冶项目公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工艺,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工序控制(“出渣、找顶、初喷、打锚杆、立拱架、复喷”和“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对隧道施工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核实超前预报是否先行,通过监控量测隧道断面确保隧道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在隧道施工初期支护、仰拱、二衬安全步距一定要控制在设计、规范范围内,按照施工工艺顺序要求施工。

3.召开隧道工程专题会议,由柳州国冶项目公司组织总监办、施工单位、监控量测单位、设计单位、并邀请柳州市交通局及融从高速专班组等相关单位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针对隧道施工Ⅲ级围岩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如何做好隧道安全风险管控,保证施工安全,展开了认真地研究讨论,确定了加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的管理,健全预报、预警体系,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报告,做好隧道动态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4.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五)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2022年7月8日,总监办审批了龙女沟一号隧道右洞复工方案,结合监控量测数据现场核查了掌子面和未施工二衬段围岩稳定状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审查进场施工人员是否开展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复核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程序符合要求,要求安全员加强监督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审查各类施工机械合格、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洞口门禁系统是否完好,检查了劳务分包合同中已包含安全管理条款,满足复工条件后,同意了龙女1号隧道复工。7月12日总监办会同城投专班、项目公司、总包部、分部人员对龙女沟一号隧道右洞开展了现场检查。

2.复工后,为增强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吸取“11.29”事故教训,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总监办监理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二是进一步健全了监理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明确监理人员具体的日常工作内容。三是严格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中附表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有关规定,督促开工前编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总监办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内容齐全完整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常检查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共审批132份专项施工方案。四是强化了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开展旁站、巡视、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重点以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施工原则施工,严格控制每循环的开挖进尺和爆破施工安全,在开挖后先机械排险,及时施工初喷混凝土、初期支护和二衬施工,按不同围岩等级控制掌子面至仰拱、掌子面至二衬的安全步距满足规范要求。

(六)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1.加强隧道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再学习。组织对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学习,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从隧道施工工艺、安全施工等方面进行授课,明确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点。进一步完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强化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和交底全覆盖,落实施工过程安全巡查与管控。

2.加强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严格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少扰动、勤量测、早封闭”的原则。加强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并认真分析研判监控量测和超前预报结果,及时调整支护参数或开挖方式,确保施工安全。隧道施工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开挖后及时支护。爆破后必须按照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进行找顶排险,及时处理松动岩块,未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4.遇到实际地质条件和设计不符时,及时暂停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各参建单位,经专家论证做出决策后,再组织复工。加强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5.严格控制掌子面作业人数,严禁超员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管道,并随着掌子面的开挖前移,加强隧道通风管理,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

(七)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1.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围岩情况进行复测,依据地质预报重新编制方案进行审批,加强对围岩进尺的控制,及时施作初支,对开挖后掌子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围岩的稳定。

2.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对全线进行排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3.根据实际揭露地质条件,严格控制相应围岩分级下的循环进尺、安全步距、开挖作业方法,确保作业安全。

4.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地质条件,及时上报公司分析研判,组织专家论证,及时作出科学决策。

5.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实施有效的救援,加强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基本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各项安全工作。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公路、水路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柳州市国冶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厘清职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要不断强化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好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佳永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

龙女1号隧道“11·29”物体打击

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