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12·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2-04 17:14   


2025年12月13日10时17分许,在柳州市鱼峰区秀水三路6号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鱼峰区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管委会派员组成的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12·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现场勘验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12·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1.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MA5PXXXXXX(6-1),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住所为柳州市秀水三路X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等。

2.合肥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6742XXXXXX(1-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尹某某,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兰州路88号青网科技园X栋X层X号。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机电产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8月10日,柳州国轩公司(发包人)与汇能公司(承包人)签订《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合同编号:GXGK-LZQD-XXXXXXXX),汇能公司承包了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电力安装工程,9月开始施工。2023年1月,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电力安装工程已竣工。

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3462XXXXXX(2-2)。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住所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X号。经营范围为: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等。

    2022年8月20日,东源公司(供方)与汇能公司(需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由东源公司向汇能公司提供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电力设施设备(其中包含密集型母线槽)。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至事故发生前,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PACK线中的密集型母线槽已过质保期。

4.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华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27311XXXXXX(1/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陶某某,住所为扬中市三茅镇丰帆路。经营范围为:开关柜、箱式变电站、母线、桥架、抗震支吊架、管廊支吊架、成品支吊架、综合支吊架、地铁预埋槽道、光伏设备及组件、金属结构件、滑触线、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包、玻璃钢槽盒、防火槽盒、紧固件、氟塑料制品、绝缘材料、DMC模压料制造、加工、销售、安装;光伏支架研发、制造、安装等。

2022年9月21日,现代华威公司(供方)与东源公司(需方)签订《采购合同》[3],现代华威公司实际承揽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的密集型母线槽采购、安装工程。

5.王某1,男,汉族,江苏扬中人,现代华威公司指派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现场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未与现代华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消防工作。经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王某1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8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8年7月27日至 2024年7月27日,均已失效。

6.王某2(死者),男,汉族,江苏扬中人,系王某1之兄,是王某1自行联系到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的从业人员(未与现代华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王某2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特种作业证。

(二)事故发生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9月,现代华威公司因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电力安装工程(母线槽安装)已过质保期,向东源公司申请结算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母线槽安装工程的质保金。东源公司向柳州国轩公司申请支付质保金,柳州国轩公司回复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柳州国轩公司对2#厂房母线槽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母线槽存在线路发热的质量问题,遂向现代华威公司产品售后负责人邵某某反馈相关情况。现代华威公司提出由其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母线槽进行更换。2025年12月,现代华威公司指派王某1组织人员到柳州国轩公司更换母线槽。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025年9月4日,柳州国轩公司与现代华威公司签订《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5],明确了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等。

9月24日,现代华威公司编制了《维修母线槽专项施工方案》[6],明确了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施工作业人员需1-2名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警示牌、灭火器,需办理《高空作业票》等安全措施。

12月10日,柳州国轩公司与现代华威公司在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施工的从业人员王某1、王某2、杨某某、孙某、周某某等5人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与王某1签订《施工中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告知确认书》,并对王某1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秀水三路6号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顶部为彩钢屋顶,车间内设置有白色铝制扣板的吊顶,吊顶板距地面高度约8米。靠西面墙地面堆放有“魔塔”储能件,吊顶由北至南可见3个洞口。其中1号和3号洞口下方各有一台吊运母线槽的升降平台,为从业人员吊运母线槽和人员上下通道。2号洞口为王某2坠落过程中踩踏脱落形成。(见图1)


图1 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事故发生地点

2#厂房的彩钢屋顶是由“工”字型槽钢大梁支撑,吊顶扣板通过螺栓焊接固定在槽钢大梁上。涉事槽钢大梁上有2条电缆桥架,宽度约0.7米,桥架内铺设有电缆,维修人员可以在电缆桥架上行走;西侧电缆桥架上已焊接有母线槽支架,支架上已放置部分母线槽,旁边有待搬运到支架上的母线槽。事故发生时,王某1、王某2、杨某某、孙某、周某某等5名从业人员均戴了安全帽和穿了反光背心,但未佩戴安全带。(见图2)

图2 事故发生车间吊顶上方示意图

涉事母线槽为现代华威公司生产的XLC-Ⅲ-5000A型密集型母线槽,外壳为镁铝合金材质。额定工作电压690V,额定绝缘电压800V,母线槽尺寸长度约3.9m,宽度约0.22m,厚度约0.13m,质量约125KG。(见图3)


图3 涉事母线槽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4日,现代华威公司售后负责人邵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1,要求王某1 12月6日到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并发送了更换母线槽施工图纸。9日,王某1联系王某2、杨某某、孙某、周某某等5人到达柳州国轩公司,现场察看并制定了施工计划。10日,王某1等5人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母线槽更换作业。

12月11日,柳州国轩公司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现代华威公司从业人员在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等违规行为。柳州国轩公司向现代华威公司下达《工程处罚通知单》(编号:LZGX-EHS-XXXX-XXX)[7]。王某1签收了该处罚通知单,但未向现代华威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同日,因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施工作业属于高处作业,现代华威公司向柳州国轩公司申请办理了《高处作业许可证》[8]

12月13日7时30分许,王某1、王某2、杨某某、孙某和周某某等5人到达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王某1先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工作分工安排。然后王某1和孙某搭乘升降平台上到PACK线车间1号洞口吊顶上,王某1站在槽钢大梁上操作电动葫芦吊运母线槽,孙某站在槽钢大梁负责协助吊运母线槽。王某2和周某某在地面将母线槽捆绑牢固后,通知王某1吊运母线槽。两人搭乘升降平台上到1号洞口下方,站在升降平台里协助王某1吊运母线槽。杨某某从车间配电房吊顶板上的开口上到吊顶上方的电缆桥架上,负责焊接电缆桥架上的母线槽支架。

10时许,吊运母线槽的电动葫芦发生故障,王某1下到地面维修电动葫芦。孙某在电缆桥架上安装母线槽连接器。王某2和周某某搭乘3号洞口下方的升降平台,上到吊顶上方的电缆桥架上,两人合力将槽钢大梁上的母线槽搬运至焊接好的母线槽支架上。10时17分许,王某2和周某某搬运第四根母线槽,王某2在前面抬,周某某在后面推。突然,王某2身体失稳往后倒,因王某2未佩戴安全带,吊顶板无法承受其重量,导致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向现代华威公司售后负责人邵某某报告事故情况。柳州国轩公司工段长谢某某向安全环保部经理黄某某报告了事故。10时30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0时43分许,王某2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柳州国轩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工程师廖某某向柳东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鱼峰区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伤害程度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职业

(工种)

直接经济

损失

王某2

死亡

52岁

江苏扬中

安装工人

约139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王某2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漠,未按规定[9]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未按规定[10]佩戴和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在其失稳后无有效保护措施而坠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2.王某1作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现场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王某2进行高处作业;未制止和纠正王某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收到柳州国轩公司下达的《工程处罚通知单》后,王某1未向公司汇报,且未制定安全可靠的整改措施,继续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王某2 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漠,未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王某1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现场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王某2进行高处作业;未制止和纠正王某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收到柳州国轩公司下达的《工程处罚通知单》后,王某1未向公司汇报,且未制定安全可靠的整改措施,继续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柳州国轩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更换母线槽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韩某某 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对王某2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王某2高处作业未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和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周某某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动力设备部经理,对动力设备外委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作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未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外委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王某2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未及时消除王某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议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处理的相关人员

黄某某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部工作,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王某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依据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要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惩违规高处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在公司内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外委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审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

                  “12·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27日


[1]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合肥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柳州一期2#厂房二期PACK线车间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一、工程概况,1.1……1.3工程内容:2#厂房从配电房低压出线柜开始至各用电设备为实现送电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监控保护系统及线路、配电房内配件及照明、插座等施工;厂房内低压线缆、配电柜、桥架及支架、封堵等施工;供电系统调试、项目整体验收合法送电等全部内容。……二、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依据实际投产情况确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工期按时完工)……四、质量标准,……工程保修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具体保修期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2]合肥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第一条:……产品名称:密集型母线槽;规格型号:5000A/4P;数量:45米;总金额:6840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质期:1、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图纸技术协议要求。2、供方承诺给予需方关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一定期限的质保期,质保期自产品调试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者自供交货之日26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一、产品名称:母线槽。型号:5000A/含连接器、插件箱、始端箱;数量:45米;单价:10444.4444元,总金额:470000元;采购清单包含:密集型母线槽、连接器、始端箱、母线与柜过渡连接装置、吊架、弯通母线加工费;安装费;运费。二、质保期限:需方配套工程正式投运之日起计一年,并承诺包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无偿服务,超过质保期有偿终身服务。七、违约责任:……2、供方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供方需及时到用户现场维修、更换,损坏部分自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质保期……

[4]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三、乙方的权利、义务:3、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安装、劳务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王某1,联系电话137XXXXXXXX,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

[[5]]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三、甲方的权利、义务……3.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做出的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四、乙方的权利、义务……3.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安装、劳务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王某1,联系电话:137XXXXXXXX,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6.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现场勒令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彩钢板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设安全防护绳等,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15.乙方工作内容:母线槽安装。……八、附则:……2.本协议有效期,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6]] 江苏现代华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维修母线槽专项施工方案》:……维修地点: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PACK线车间。人员准备:项目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电工:1-2名(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辅助工:1-2名。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警示牌、灭火器。现场准备:办理《高空作业作业票》;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

[[7]] 《工程处罚通知单》:江苏现代华威有限公司:你公司施工人员在柳州国轩2#厂房PACK2-1从事高处作业时违章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现责令你公司现场停工整改,按照柳州国轩危险作业审批流程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依据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LZGX-EHS-03-AQ-024-03)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处2000元整违约金的罚款,……

[[8]]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审批的《高处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动力设备部。申请人:蒋某某。作业编号:240903141800。高处作业级别:二级。作业地点:PACK线2号厂房。高处作业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13时30分始至2025年12月12日18时00分止。作业人及特种作业证:王某1。施工作业单位: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王某1。联系方式:137XXXXXXXX。安全措施:1.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清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3.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无疲劳过度、酒后等),并持有高处作业资格证。4.高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已配备齐全(如安全带、安全帽、劳保鞋等),监督其正确佩戴……

[[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交底表》:……五、培训与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违章上岗。

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独立顶岗作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维修母线槽专项施工方案》:……六、安全文明施工与应急预案 1.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10.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

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华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9、进行高空作业时,高空下方或作业平台必须由专人监护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