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杨超芳)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7 18:55   


柳应急罚〔2025〕支-24号

被处罚人:杨超芳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所在单位: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职务:安全监理工程师

单位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6层   邮编:5461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3月28日17时20分许,在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梳庄村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石龙大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5年3月3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在法定期限内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结案批复(柳政函〔2025〕115号),根据批复要求及事故调查组移交的有关证据材料,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杨超芳立案调查。

经查: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杨超芳,履行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安全平网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依据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成立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到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JL3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函》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状》;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杨超芳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杨超芳作为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证据二:依据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项目桥面系及附属施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对吉安县玉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永文、现场负责人李辉胜,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四分部经理李俊、副经理兼现场负责人张友建、安全总监明晓亮、安全员王现宾;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坚希、安全监理工程师杨超芳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5〕支-3号)。证明杨超芳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安全平网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三: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杨超芳的《收入证明》及《2024年度工资明细表》。证明杨超芳2024年年收入为陆万零陆佰叁拾陆元整(¥60636.00)。

杨超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改造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248项的规定,该项违法行为适用于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决定对杨超芳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贰角整(¥12127.20,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至柳州市财政局统一代征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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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