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12 10:12   

柳应急罚〔2025〕支—37号

被处罚单位: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车园横二路20号      邮政编码:545011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皮尔磁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作业场所安全条件进行评估,发现A03大管线隆脊线门机联锁装置已失效。9月上旬,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维修部完成对A03大管线隆脊线门机联锁装置的改造后,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未组织验收,未确保隐患消除,即投入使用。10月19日,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名维修工从A03大管线隆脊线东面安全门进入生产区域排除设备故障,因门机联锁装置失效,安全门在打开状态下1号机械手继续运行,致维修工受伤。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NMTY882(2-1)。

证据二:皮尔磁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工厂机械安全分析风险报告》(A03大管线_LZ);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10月19日维修操作工(劳务)被机械手臂夹伤事故报告》和事故视频。证明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A03大管线隆脊线门机联锁装置处于失效状态。

证据三:我局制作的《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5〕支-12号),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柳应急责改〔2025〕支-30号);对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祖业、安全经理黄强和维修主管周海斌的《调查询问笔录》;皮尔磁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工厂机械安全分析风险报告》(A03大管线_LZ)。证明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第25项的规定,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适用于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决定对佛吉亚(柳州)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至柳州市财政局统一代征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