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4   

企业: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陆齐泽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50221MA5QDPXQ161-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6日

处罚事由: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唐平宽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未严格执行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的规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KBK柔性起重机卡销耳板断裂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