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4  
企业: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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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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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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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齐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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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50221MA5QDPXQ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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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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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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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唐平宽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未严格执行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的规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KBK柔性起重机卡销耳板断裂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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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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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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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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