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陆齐泽)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5   

个人:陆齐泽

案件名称: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齐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6日

处罚事由: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陆齐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KBK柔性起重机卡销耳板断裂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捌拾玖元贰角整(¥28289.20,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