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陆齐泽)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5  
个人:陆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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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9·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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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陆齐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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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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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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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广西柳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陆齐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KBK柔性起重机卡销耳板断裂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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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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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捌拾玖元贰角整(¥28289.20,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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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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