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本文)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6 17:08   


个人:陈本文

案件名称:

柳州市松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8·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本文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6日

处罚事由:

柳州市松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本文未及时消除陈本武吊装作业时违规吊运吊物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以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元整(¥20800.00)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