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3 10:10  
企业: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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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柳北区北进路10KV走马线1149洛沙大村公变台区改造工程“4·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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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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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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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50100MA5KDW2M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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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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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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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开展吊装作业前,未按规定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未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现场查验;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杆受扰易滚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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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95项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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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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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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