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3 10:10   

 

企业: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柳北区北进路10KV走马线1149洛沙大村公变台区改造工程“4·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航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50100MA5KDW2M5T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3日

处罚事由:

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开展吊装作业前,未按规定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未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现场查验;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杆受扰易滚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95项A档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