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李航)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3 10:15  
个人:李航
|
案件名称: |
柳北区北进路10KV走马线1149洛沙大村公变台区改造工程“4·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航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
处罚事由: |
李航作为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杆受扰易滚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4项A档。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28552.8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伍拾贰元捌角,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分享本页面至: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