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李航)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03 10:15   

 

个人:李航

案件名称:

柳北区北进路10KV走马线1149洛沙大村公变台区改造工程“4·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航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3日

处罚事由:

李航作为广西方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杆受扰易滚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4项A档。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28552.8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伍拾贰元捌角,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