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苏柳峰)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9-14 10:20   

 

个人:苏柳峰

案件名称:

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柳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4日

处罚事由:

苏柳峰作为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李廷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和未按规定使用、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2项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2242.32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肆拾贰元叁角贰分)罚款。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