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韩红妹)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1 18:10   

个人:韩红妹

案件名称: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12·13”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红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1日

处罚事由:

韩红妹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组织对王正宏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王正宏高处作业未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和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94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40520元(大写:肆万零伍佰贰拾元整,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