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周全辉)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1 18:10   

个人:周全辉

案件名称: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厂房“12·13”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全辉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1日

处罚事由:

周全辉负责公司动力设备外委承包商和外来人员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外委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王正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未及时消除王正宏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2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7507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零柒元整,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