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   发布日期: 2024-01-31 18:55   



(柳)应急罚〔2024〕支-1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路5号邮政编码: 54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坚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2#仓库存放有15箱喜庆闪光炮(规格45公分,级别C级,箱含量5盘)、6箱金玉满堂(规格21型,级别C级,箱含量20盘)、16箱吉祥满地红(规格21型,级别C级,箱含量20盘)产品包装上未张贴有流向登记标签,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认真查验流向登记标签,致使上述无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入库存放。以上事实证据如下:

证据一: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69742671H(1-1)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桂)PF〔2023〕00093)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合法经营烟花爆竹资质。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柳应急现记〔2023〕支-137号)、《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39号)、以及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坚、仓库保管员唐威、员工韦皓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2-2#仓库存放有15箱喜庆闪光炮(规格45公分,级别C级,箱含量5盘)、6箱金玉满堂(规格21型,级别C级,箱含量20盘)、16箱吉祥满地红(规格21型,级别C级,箱含量20盘)产品包装上未张贴有流向登记标签。

证据三: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复印件及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唐威、员工韦皓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认真查验流向登记标签,致使无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入库存放。

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规定。决定责令柳州市满地宝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建行三中路支行,账户名:柳州市财政局代征代缴户,账号450016238580595000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