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桥明)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2 18:50   


柳应急罚〔2024〕支- 5号

被处罚人:王桥明    性别:男     年龄:39岁

    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邮编:530000

    所在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10日15时20分许,在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以及事故调查组移交的证据材料,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王桥明立案调查。

经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王桥明组织从业人员安装采光顶玻璃高处作业过程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采光顶作业层下未按规定搭设安全平网、陈和平高处作业违规取下安全带挂钩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依据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王桥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王桥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王桥明作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证据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施工方案》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交底单》;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王桥明、安全员周达华、项目技术负责人夏剑峰,广西和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现场负责人林国文、安全员赖俊岳和安装工人陈明山、工人陈红云、邱铁葵、梁游、韦作珠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38号)。证明王桥明组织从业人员安装采光顶玻璃高处作业过程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采光顶作业层下未按规定搭设安全平网的事故隐患。

证据三: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交底单》;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文博小学建设项目经理王桥明、安全员周达华、项目技术负责人夏剑峰,广西和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现场负责人林国文、安全员赖俊岳和安装工人陈明山、工人陈红云、邱铁葵、梁游、韦作珠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 38号)。证明王桥明组织从业人员安装采光顶玻璃高处作业过程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陈和平高处作业违规取下安全带挂钩的事故隐患。

证据四: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王桥明的《收入证明》及《2022年度工资明细表》。证明王桥明2022年年收入为柒万零叁佰肆拾叁元零肆分整(¥70343.04)。

王桥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桥明处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叁拾柒元贰角壹分整(¥28137.21,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建行三中路支行,账户:柳州市财政局代征代缴户,账号:450016238580595000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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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