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8 18:25   


柳应急罚〔2024〕支-7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邮编:545005

住所:柳州市柳邕路124号京城商贸2栋5-1号    

法定代表人:覃强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8月30日15时许,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大道102号翠湖京都9栋2单元801室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8·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以及事故调查组移交的证据材料,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拆除空调高处作业过程中窗户防盗网不牢固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进行拆除、安装空调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广西晟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售后服务分公司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广西格力A类家用售后服务承揽合同》;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安装工人韦金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阳和街道古亭大道102号翠湖京都9栋2单元801室陈小凤家拆除、安装空调属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内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次空调拆除、安装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证据二: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韦金贵签订《安全承诺书》、《服务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给韦金贵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柳州有翔家电工资结算明细表》及公司信息主管周雅萱微信转付韦金贵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空调安装费;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安装工人韦金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韦金贵是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派单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阳和街道古亭大道102号翠湖京都9栋2单元801室陈小凤家拆除、安装空调的从业人员。

证据三: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监理李永忠、安装工人韦金贵、黄诗友、韦超谁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28号)。证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拆除空调高处作业过程中窗户防盗网不牢固的事故隐患

证据四: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监理李永忠、安装工人韦金贵、黄诗友、韦超谁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韦金贵签订《服务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证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进行拆除、安装空调的违规行为。

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建行三中路支行,账户:柳州市财政局代征代缴户,账号:450016238580595000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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