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覃强)

来源: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8 18:25   


柳应急罚〔2024〕支-8号

    被处罚人:覃强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xx队xx号

所在单位: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单位地址:柳州市柳邕路124号京城商贸2栋5-1号邮编:545005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8月30日15时许,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大道102号翠湖京都9栋2单元801室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8·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以及事故调查组移交的证据材料,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覃强立案调查。

经查: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覃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防盗网不牢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行政执法人员对总经理覃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覃强作为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证据二: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韦金贵签订《安全承诺书》、《服务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给韦金贵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柳州有翔家电工资结算明细表》及公司信息主管周雅萱微信转付韦金贵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安装费;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安装工人韦金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韦金贵是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派单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阳和街道古亭大道102号翠湖京都9栋2单元801室陈小凤家安装格力空调的从业人员。

证据三:依据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行政执法人员对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强、信息员何沿颖、监理李永忠、安装工人韦金贵、黄诗友、韦超谁等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28号)。证明覃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防盗网不牢固的事故隐患

证据四: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覃强的《收入证明》及《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结算表》。证明覃强2022年年收入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柳州有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覃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覃强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00,上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建行三中路支行,账户:柳州市财政局代征代缴户,账号:450016238580595000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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