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
柳应急罚〔2024〕支—37号
被处罚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中南大道267号 邮政编码:546100
经营者:黄顶志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举报线索,2024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承揽的柳江区进德镇罗宪武25.2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施工人员覃世福和赵国库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从事焊接作业(焊条电弧焊)。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302MADPHQGE3B(1-1)。证明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证据二: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签订的《户用光伏电站安装承揽协议》。证明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为户用光伏电站安装承揽人。
证据三: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提供的《劳动合同》;对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负责人罗伟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覃世福和赵国库为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的施工人员。
证据四: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柳应急现记〔2024〕支-54号)和《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4〕支-16号),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柳应急责改〔2024〕支-24号);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施工员覃世福和赵国库的持证情况查询结果;对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负责人罗伟、施工员覃世福和赵国库的《调查询问笔录》;对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经理夏宸彧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覃世福和赵国库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从事焊接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来宾市兴宾区昊天新能源科技服务部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至柳州市财政局统一代征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