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577557X/2022-4781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标 题:
-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安委办〔202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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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柳安委办〔2022〕44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
举行柳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的有关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课堂培训辅导等形式,向市、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组织学习安全生产“两规定一细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组织学习,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访谈活动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督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强化意识,落实责任,提高能力。
5.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6.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7.集中正面宣传报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协调当地主要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活动。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燃气安全治理,盗采矿山、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的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各级安委办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
8.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资源,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县区要在活动期间报送1-2个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到市安委办。
9.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柳政规〔2020〕18)等相关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五)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0.开展集中“线上+线下”宣传咨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
11.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利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要创新开展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H5互动、VR/AR安全体验等互动展示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
12.紧盯易发多发事故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化宣传。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对提高群众建筑安全意识。牵头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利部门要重点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宣传。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化宣传,强短板补弱项,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13.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等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五好文明家庭”以及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的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广泛融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各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栏、显示屏、手机短信、抖音、微信、微博的作用,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七)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14.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应急大篷车进校园”“安全大讲堂”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5.广泛动员开展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厅将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加,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等科普作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自治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播发优秀作品,将从获奖作品中择优上报应急管理部参评。
(八)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1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突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油气管道、建筑施工、粉尘防爆、劳动密集型企业、汛期和校园等行业领域、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九)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
17.组织开展青年安全文化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青年安全文化竞赛活动。
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8.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继续推动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请于6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附件2),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楠松,18177249682。
电子邮箱:lzajxjzx@163.com
附件:1.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联络员反馈表
3.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