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577557X/2024-0300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应急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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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5-26 18:10   


柳应急发〔2023〕24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矿山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3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柳州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二十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一)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二)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

三、整治时间

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突出抓好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 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结合本单 位实际,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火、冲击地压(岩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顶板、粉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从矿山全系统到各环节自查自改。

2.突出抓好全员责任制落实和月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和履职清单及考核办法,并按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求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既查硬件,又查软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弱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井工转露天开采、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去年以来违规动火、爆破、透水、顶板冒落和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灾害特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撬毛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4.突出抓好科技强安建设。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开展智能化建设试点。推进地下矿山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人员位置管理系统,加快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5.突出抓好事故警示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查找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出现 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 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安全逃生出口),是否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紧急避险设施、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 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非煤矿山220项检查内容,突出“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7.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市局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点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重点县区的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发现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监管监察执法情况, 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含危险作业罪)。

8.建立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突出对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驻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

9.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监督。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要建立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排名长期靠后、考核分值长期偏低的执法人员,及时督促、提醒、约谈、通报, 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调整等措施。

10.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要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一氧化碳超限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应急处置,撤出作业人员,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开展责任倒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治本措施。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1.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县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

12.加大对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督导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对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等3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及地下矿山企业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指导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将进行约谈、曝光。

13.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推动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区域性重大灾害开展专项治理。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要推动政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压实政府属地监管、日常监管、驻矿监管责任;要推动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4.严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推动政府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监管原则,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工负责督办。

15.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推动政府充分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或在矿区设置的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五、阶段安排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有序压实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市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全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每月底前将本月自查自改进展情况报送辖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柳城县等重点县区和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市局将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成立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执法组,聚焦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执法事项表,深入企业、一线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在检查矿山企业时,发现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一并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辖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局矿山科。

(一)每月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一企一策”工作要求,对每个矿山企业制定合理对策,并于6月15日前上报附表1。

(三)综合整治评估报告与总结报告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

市局矿山科联系人:王晔,联系电话: 0772-2806255 (兼传真),邮箱地址: lzajyk@163.com。


附表1

柳州市()县区矿山分类整治及一企一策表

(县区应急局负责矿山名册)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企业名称

矿山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生产情况

制定“一企一策”内容

填表说明:生产情况填写正常生产、建设、整改、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管重点方向按照一矿一策要求,根据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监管重点。

柳州市()县区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分类整治及一矿一策表

(委托乡镇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矿山名册)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企业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持证情况

盯守责任部门

制定“一企一策”内容

填表说明:1.持证情况填写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盯守责任部门填写被委托乡镇具体责任部门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