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577557X/2024-0301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标 题:
-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治项目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应急发〔2023〕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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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治项目补助的通知
柳应急发〔2023〕39号
各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应急发〔2023〕37号)、《柳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柳安委〔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全市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今年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安全技术、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隐患治理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验收文件为准)且整改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项目。申报时资金开支须超过该项目合同款80%或以上。
2.列为自治区、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项目优先(以有关文件为准)。
3.申报项目的企业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年内未发生致人员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隐患治理项目
1.被各级各部门列为年度挂牌督办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准)优先。
2.在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且能积极整改的隐患项目,或者企业自主开展的隐患治理项目。
3.项目所在企业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年内未发生致人员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项目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销号文书或验收文书为准)。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企业自报。一是符合申报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补助条件的填写“附件2、3、5”于11月1日前报我局,同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及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材料需附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同时提交电子可编辑版)。二是符合申报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隐患治理项目补助的单位请填写“附件4、5”,于11月1日前将一式三份盖章纸质版和电子可编辑版报市局业务科签字或辖区应急局盖章(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局业务科,其他企业报辖区应急局)后报至我局科技和信息化科。
(二)初审复查。市局各业务科、各县区局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报市局科技和信息化科汇总。市局适时组织复核,形成补助方案。
(三)研究确定。局领导集体综合评判后确定补助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对年度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尽早督促,争取早日按要求销号,以重点隐患整治为牵引,加强标本兼治,进一步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基础。
二是强化质量。各负有审核职责的科室及县区应急局,要认真把关,确保好中选优,补助一批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各企业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提高防范事故的质量和水平,以此带动全市企业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按时上报。有关企业务必严格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按要求提交规范的申报材料,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合规范将取消申报资格。
鉴于部分企业没有OA,请各县区局转发通知到位。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科技和信息化科。联系人:覃蓬澎,联系电话:2816826。
附件:
1.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应急发〔2023〕37号)
2.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3.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完成验收工作呈报表
4.柳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隐患治理项目补助申报表
5.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
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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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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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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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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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具体联系人: 职务: 手机: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表格相关内容填写可另附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柳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整改项目完成验收工作呈报表
呈报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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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完成情况及实际资金 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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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具体联系人: 职务: 手机: | |
企业完成项目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负责人签名: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表格相关内容填写可另附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
柳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点隐患治理项目补助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重点隐患整治项目列入哪级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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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 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电话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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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隐患项目名称 |
| 投入经费 (万元) |
| 是否 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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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在单位事故情况 (事故起数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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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情况简介 |
(简要描述项目列入政府督办时间,项目概况、启动时间、完成项目整治的主要方法及取得的效果,销号等。可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科室核查意见 |
(县区局盖章,业务科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应急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1.该项目列入政府(部门)督办的文件复印件。以市政府(安委会)发文的只需填写发文号。2.销号文件复印件。 |
附件5:
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公司账户 全 称 |
(账户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盖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确认。)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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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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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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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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