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577557X/2024-0596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安委办〔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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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9 18:25   

柳安委办〔202415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229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3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全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成员为市安委会、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下设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联合执法、督导检查、设施建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安委办、市消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联合执法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由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导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设施建设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217 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范围为全市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房连片区域等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1、摸清底数。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计梳理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房连片区域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情况。

2、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新区)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组织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纠治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工作。

3、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市住建、发改等部门要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桩棚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动既有小区充电桩棚补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工作,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区、新区)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对已建设完成或即将新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要推动单位或业主增设联网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视频监控、灭火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数。

4、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和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消防、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用好行政罚款、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5、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及隐患曝光。消防、宣传、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住建、消防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召开约谈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各县(区、新区)要运用户外LED屏幕、楼宇广告、宣传橱窗、微信、电子屏幕、乡村大喇叭等播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内容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新区)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不少于1批(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29日前)。各县(区、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31日至329日)。各县(区、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330日至长期)。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深化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安全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扎实推进,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在整治工作中,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包保责任、指导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提升工作质效。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组到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要挂牌督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履职调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履职调查和火灾延伸调查,严肃追责。

各县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汇总。3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71日、12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郑雄婷;联系电话:0772-3601794 ;邮箱:lzxff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