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577557X/2025-0215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标  题: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应急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2 18:10   


柳应急发〔2024〕1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删减发布)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抱持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项目、陆上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在2026年底前达到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现场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项目、陆上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2026年底前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学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充分运用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认真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变招工招生。建立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2024年底前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新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关闭取缔,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安技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部门规章及安全规程标准,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建立台账”的原则,2024年底前各县(区)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或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7.严格安全准入。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现有矿山依法延续时原则上应达到矿山最低设计采矿规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8.大力推动“三个一批”。在摸清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制定出台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关闭退出一批:有重大事故隐患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停工停产超过3年且复工复产无望、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整合重组一批:推动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升级改造一批。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9.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执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10.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11.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加快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应用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消防接处警平台信息互通。

12.提升矿山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做好国家发布的非煤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宣传推广及淘汰监督。

(五)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3.规范外包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非煤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指导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5.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约谈通报。

1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凡发生亡人事故的矿山要采取停、查、改、验四步工作法,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17.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要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检查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9.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0.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年内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1.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各县(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工信、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安全保障。按照《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非煤矿山地方标准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县(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加大对攻坚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