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区域划分
2.3 洪涝风险分析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洪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3.2.1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2.2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3 各县(区)人民政府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4.2.2 发布
4.2.3 报告
4.2.4 险情
4.2.5 灾情
4.3 预警
4.3.1 暴雨预警
4.3.2 洪水预警
4.3.3 灾害预警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5.3 应急响应启动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与评估
6.3 恢复与重建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7.2 财力支持
7.3 物资装备
7.4 科技支撑
7.5 信息报告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7 供电保障
7.8 交通运输保障
7.9 医疗保障
7.10 转移安置保障
7.11 治安保障
7.12 社会动员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5 宣传和培训
9 附则
9.1 相关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柳州市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柳州市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驻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 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为湘桂、黔桂、焦柳铁路和衡柳高速铁路、柳南城际铁路(亦称柳南客运专线)交汇处。东部与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永福县、荔浦县接壤;西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宜州市;南与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忻城县毗邻;北部、西北部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交界。全市总面积1.86万平方千米,其中市区3554.03平方千米。
柳州市行政区444.4公里长的柳江河为境内最大河流,主要支流有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其上游为都柳江、寻江和融江。融江在柳城县凤山与来自贵州的龙江汇合后称为柳江。柳江流经柳城县、柳江区、城区、鹿寨县,到象州县石龙附近的三江口,全长272公里。
2.2 区域划分
柳州市城区划分为柳北、柳南、城中、鱼峰、柳江五个行政区。管辖:柳城县、鹿寨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5个县。
2.3 洪涝风险分析
柳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总降雨量1345~1940毫米。雨季一般始于四月下旬,终于九月上旬初,这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境内最大河流柳江流域集雨面积58398平方公里。暴雨频繁而普遍,柳江洪水皆因流域暴雨而产生,以峰高量大而著名。洪水主要来自融江,大洪水则以融江为主,龙江同时发生大洪水组合而产生。
洪涝灾害属自然灾害事故。主要由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引起,季节性强;在自然灾害中,洪涝是最常见且又危害最大的一种。洪水出现频率高,波及范围广,来势凶猛,破坏性极大。洪水不但淹没房屋和人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会破坏工厂厂房、通讯与交通设施,从而给国家、社会经济造成破坏。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洪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柳州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柳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总 指 挥长: 市长
副总指挥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指 挥 长: 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柳州军分区副司令员
副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柳州水文中心、市委宣传部、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中公路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柳州海事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局、柳州电信分公司、柳州移动分公司、柳州联通分公司、保险公司、南宁铁路局柳州工务段防洪办、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2 职责分工
3.2.1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市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 各县(区)人民政府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局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等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3.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等事故救援。
4.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抗洪抢险的先进经验。
6.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市水利局
组织编制江河防洪调度方案,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所辖已建及在建的堤防、闸坝、水库、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以及防汛抢险工作,做好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三)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台风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四)柳州水文中心
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监测报告和洪水预报;准确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时间,提供洪水实时情报。
(五)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发布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舆论引导。
(六)柳州军分区
1.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在所驻辖区内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2.引导和协调驻柳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3.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
4.做好上级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其他抗洪抢险工作。
(七)武警柳州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八)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抗洪抢险,负责协调组织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吊车、装载机等设备。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掌握全市内涝情况,对出现的内涝及时制定出抢险方案。
2.对市级管养道路出现的内涝及时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各县(区)管养道路及小区出现内涝的,由各县(区)相关部门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
3.负责编制市级管养道路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实施,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编制对所管养道路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实施。
4.掌握市级管养的各桥梁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方案。各县(区)相关单位负责掌握所管养的各桥梁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方案。
5.负责管辖范围内桥梁的护桥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
6.当大桥出现危险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事前做出顶案),为领导提供决策核据。
7.组织人员养护抢险道路。
(十一)市商务局
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和交通保障计划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临时拦截、征用车辆船只。
(十三)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十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洪涝灾害信息。
2.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组织,市交警支队参加。
1.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2.督促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
3.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十七)桂中公路发展中心
组织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
(十九)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
(二十)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2.在确保医务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堤防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
3.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指导饮用水消毒,指导杀灭蚊蝇,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十三)市红十字会
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救援和现场救助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二十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应急用车。
(二十五)市城管执法局
协助做好柳江河域范围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二十七)柳州海事局
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船舶、设施的通航安全监督检查,发布航行通(警)告信息,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应急船舶的征用,并为抢险救灾船舶做好通航安全保障,做好船舶及浮动设施触碰桥梁和其它水上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八)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通过柳州市数据共享平台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洪涝灾害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
(二十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的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三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加强汛期无线电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防汛指挥无线电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必要时,临时指配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给抢险单位组建无线电通信网络,确保抗洪抢险任务完成。
(三十一)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组织集团所属公司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和防汛抗旱制度化建设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快速反应机制;监督执行水电站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工程度汛措施。
(三十二)柳州供电局
负责全市安全供电保障,市路灯管理处参加。
1.每年汛前督促用电设施主体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并指导开展客户产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供电线路、防洪堤供电线路、防洪堤路灯及防洪护桥路灯供电线路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电力供应。
2.抗洪抢险时组成一支供电抢修队伍,以确保及时排除供电故障。
3.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解决抢险现场临时增加照明、用电。
(三十三)柳州电信分公司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确保抗洪抢险的电信用户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电信通讯线路;负责灾区毁坏电信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四)柳州移动分公司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确保抗洪抢险的移动用户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移动通讯线路;负责灾区毁坏移动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五)柳州联通分公司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确保抗洪抢险的联通用户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联通通讯线路;负责灾区毁坏联通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六)保险公司
负责做好受灾单位的理赔,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三十七)南宁铁路局柳州工务段防洪办
1.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2.负责所辖铁路桥梁防洪抢险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三十八)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保障抗洪救灾油品供应。
(三十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负责受损通信基站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拟定本单位的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其他成员单位和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县(区)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抢险队伍准备。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联合调度准备。加强启动响应联合办公,集体决策是汛情处置的重中之重。指挥调度中心必须完善联合办公场所、媒体工作室以及指挥部领导会商室的建设,做好紧急防汛期的联合办公准备工作。
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2.2 发布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市对县、县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4.2.3 报告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4 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指挥部。
4.2.5 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
4.3 预警
4.3.1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4.3.2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4.3.3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 个等级。发生洪涝危害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有3县(区)出现大暴雨,且出现大暴雨的乡镇(城区)数达3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3个县(区)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2.预报未来24小时有3县(区)将出现大暴雨以上降水,且预报大暴雨以上降水的乡镇(城区)数达3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48小明仍有3个县(区)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3.柳州市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一般洪水(警戒水位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0米~87.28米)时;或洛清江出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上游都柳江、寻江和融江某条主要江河发生 5~10年一遇的洪水,或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数条重要支流发生 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有2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Ⅱ级响应;
5.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有4县(区)出现大暴雨,且出现大暴雨的乡镇(城区)数达4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4个县(区)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2.预报未来24小时有4县(区)将出现大暴雨以上降水,且预报大暴雨以上降水的乡镇(城区)数达4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48小时仍有4个县(区)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3.柳州市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或洛清江出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上游都柳江、寻江和融江某条主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数条重要支流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洪水。
4.有3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Ⅱ级响应或1个以上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Ⅰ级响应;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5.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有5县(区)出现大暴雨,且出现大暴雨的乡镇(城区)数达5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5个县(区)有暴雨以上降水;
2.预报未来24小时有5县(区)将出现大暴雨以上降水,且预报大暴雨以上降水的乡镇(城区)数达5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48小时仍有5个县(区)有暴雨以上降水;
3.柳州市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或洛清江出现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上游都柳江、寻江和融江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2 条以上主要江河同时发生 1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数条重要支流发生 2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有4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个以上的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Ⅲ级响应或2个以上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Ⅱ级响应;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有6县(区)出现大暴雨,且出现大暴雨的乡镇(城区)数达6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6个县(区)有暴雨以上降水;
2.预报未来24小时有6县(区)将出现大暴雨以上降水,且预报大暴雨以上降水的乡镇(城区)数达60个以上,并且预报未来48小时仍有6个县(区)有暴雨以上降水;
3.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或洛清江出现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时;或上游都柳江、寻江和融江某条主要江河发生 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2 条以上主要江河同时发生 2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数条重要支流发生 5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有5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Ⅱ级响应或3个以上县(区)启动洪涝灾害Ⅰ级响应;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5.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 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海事等部门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 2 次。
4.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防潮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6.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7.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8.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9.交通运输部门、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0.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尾矿坝、采矿(石)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尾矿坝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值班巡查,采矿(石)场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12.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13.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4.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5.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重点报刊每期刊登最新暴雨洪水信息,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报最新暴雨洪水信息。
16.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 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17.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同时储备多套发电机或电源以备应急使用。
18.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县、区参加),研究部署各有关县、区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防汛办加强与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水文部门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水利部门组织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8.文化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9.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住建部门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1.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尾矿库的监控,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措施,大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和撤出现场全部人员。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2.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13.交通运输部门、桂中公路发展中心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14.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15.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宣传工作,滚动播出、播报由防汛、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情况。
16.电力部门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17.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每3 小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 3 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 3 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水利部门加强值班,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5.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6.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桂中公路发展中心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8.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9.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10.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11.电力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 12 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12.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电力、通讯、住建、公安、应急、部队等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气象、水文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3.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4 处置措施
5.4.1 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4.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在确保医务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6.3 恢复与重建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柳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各县(区)根据情况,组建县(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市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柳州军分区、武警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2 财力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7.3 物资装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级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重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市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7.4 科技支撑
指挥部要依托自治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市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开展防洪涝灾害的研究,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洪涝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洪涝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水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7.5 信息报告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通信部门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7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8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7.9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10 转移安置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依法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7.11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2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报柳州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本应急预案与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级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4.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防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宣传和培训
8.5.1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广电部门应加强防洪涝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涝灾害预案的各项工作。
8.5.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9 附则
9.1 相关解释
9.1.1 洪水等级:洪水重现期小于 5~10 年为一般洪水,10~20 年为较大洪水,20~50 年为大洪水,大于 50 年为特大洪水。
9.1.2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9.1.3 灾情评估指标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1.影响范围指标:全市灾害影响范围少于3个县(区)为局部受灾;3~5个县(区)为较大范围受灾;5~7个县(区)为大范围受灾;超过7个县(区)为流域性受灾。
2.受灾程度指标:受灾县(市、区)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 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 50%为特重灾。
9.1.4 主要江河:柳州市行政区444.4公里长的柳江河为境内最大河流,主要支流有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其上游为都柳江、寻江和融江。融江在柳城县凤山与来自贵州的龙江汇合后称为柳江。
9.1.5 启动标准气象条件的地域统计:市区(不含柳江区)视为于一个县(区),全市三江、融安、融水、柳城、鹿寨、市区、柳江共7个县(区)地域。4个城区(城中、柳北、柳南、鱼峰)视同于一个乡镇,全市共80个乡镇(城区)地域。
县(区) | 乡镇(城区) |
三江 | 15 |
融安 | 12 |
融水 | 20 |
柳城 | 12 |
鹿寨 | 9 |
市区 | 4 |
柳江 | 8 |
共7个县(区) | 共80个乡镇(城区) |
9.1.6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柳州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0年7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