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3 19:50    |  作者: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2.1.2 地形地貌  

2.1.3 气象  

2.1.4水文  

2.1.5河流水系  

2.2社会经济情况  

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4干旱灾害概况  

2.4.1 旱灾成因  

2.4.2 旱灾特点及规律  

2.4.3 干旱灾害的影响  

2.4.4 典型旱年旱灾简况  

2.5抗旱能力  

3组织指挥体系  

3.1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3.2.1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2.2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3 各县(区)人民政府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4监测预防  

4.1旱情信息监测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4.3预防措施  

4.4预警发布  

5 干旱预警  

5.1干旱预警启动  

5.1.1 干旱预警等级  

5.1.2 干旱预警启动条件  

5.2 干旱预警发布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响应分级  

6.1.2 启动程序  

6.2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6.2.2响应行动  

6.3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6.3.2响应行动  

6.4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6.4.2响应行动  

6.5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条件  

6.5.2响应行动  

6.6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恢复  

7.1.1恢复生产  

7.1.2 工程恢复  

7.1.3 返还补偿  

7.1.4 应急工程管理  

7.2工作评价  

8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8.3技术保障  

8.4队伍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  

9.2技术培训  

9.3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预案解释部门  

10.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1.2编制原则

  1.2.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2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2.3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原则;

  1.2.4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1.2.5 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2.6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客水、后当地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水利部SL590-2013)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为湘桂、黔桂、焦柳铁路和衡柳高速铁路、柳南城际铁路(亦称柳南客运专线)交汇处。东部与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永福县、荔浦县接壤;西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宜州市;南与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忻城县毗邻;北部、西北部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交界。全市总面积1.86万平方千米,其中市区3554.03平方千米。

  柳州市行政区444.4公里长的柳江河为境内最大河流,主要支流有古宜河、浪溪河、贝江、阳江(牛鼻河)、龙江、洛清江和石榴河。其上游为都柳江、寻江和融江。融江在柳城县凤山与来自贵州的龙江汇合后称为柳江。柳江流经柳城县、柳江区、城区、鹿寨县,到象州县石龙附近的三江口,全长272公里。  

  2.1.2 地形地貌

  柳州市区地形平坦,微有起伏,海拔在海拔85105米之间,东、西、北三面环山,具有典型的岩溶地貌特征。由于柳江穿流市区及气候、岩性、构造的影响,形成河流阶地地貌、岩溶地貌迭加的天然盆地。

2.1.3 气象

  柳州市地处桂中北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柳州市的大气环流主要是季风环流,夏半年盛行偏南风,高温、高湿、多雨,冬半年盛行偏北风,寒冷、干燥、少雨。夏长冬短、雨热同季,光、温、水气候资源丰富,但地区差异较大,北部各县具有较明显的山地气候特征。太阳辐射量年平均为95110千卡/平方厘米,南部多于北部,一年中以78月最高,12月最低。日照时数平均12501570小时。

气温自北向南渐增,年平均气温北部18.119.4℃,其余20.120.7℃,年际变化北部小于中、南部,最高年与最低年相差1.32.0℃。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7.210.4℃,历史上极端最低温度为-2.5-5.8℃,高寒山区可达-8℃以上。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228.9℃,历史上极端最高气温为38.639.5℃。年总积温57006800℃,南北相差1100℃。年总降雨量13451940毫米,但地区分布和季节变化很大。雨季一般始于四月下旬,终于9月上旬初,这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雨量分布,北部多于南部,山区多于平原,融水县贝江流域为柳州市的一个多雨中心,年降水量可达2000毫米以上。多年平均蒸发量16001700毫米,自南向北渐减,南部超过1700毫米,大于降水量,为半湿半干状态,而北部的降水量多超过蒸发量,气候湿润。

柳州市气象灾害主要有:春季低温阴雨和干旱,夏季的暴雨洪涝和雷雨大风,局部地方春夏之交季节有冰雹,秋季寒露风和秋旱,以及冬季的寒潮霜冻害。

2.1.4水文

柳州市行政区444.4千米长的柳江河,水质达标的河流长为372.4千米,达标率为83.8%,柳州市有两个供水水源地接受监测评价,其中一个达到优良等级,一个为尚好等级。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009年柳江河饮用水保护河段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部分河段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2.1.5河流水系

  柳州市总体上属珠江水系西江流域的柳江流域。柳江为境内最大河流,发源于贵州独山县更顶村。其上游为都柳江、寻江和融江。融江在柳城县凤山与来自贵州的龙江汇合后称为柳江。柳江流经柳城县、主城区、鹿寨县,到象州县石龙附近的三江口,全长272千米。集雨面积58398平方千米。柳江自露塘进入城区。其穿越城中的一段,将柳州城北部半岛绕成壶形。

2.2社会经济情况

  柳州号称中国西部的工业重镇,是广西有名的工业城市。柳州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钢材、家电、机电产品、建材、农副产品、服装、日用消费品等批发市场,商业网点服务功能完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物流业快速发展。

2017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755.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9.49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487.08亿元,增长4.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10.58亿元,增长4.7%,建筑业增加值141.95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1079.07亿元,增长11.6%。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88%53.96%39.16%  

2018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3053.65 亿元,比上年增长 6.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95.00 亿  元,增长 4.9%;第二产业增加值 1608.66 亿元,增长 2.6%  第三产业增加值 1249.99 亿元,增长 11.9%。第一、二、三  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 6.39%52.68% 40.9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5.2%22.1% 72.7%

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3128.35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3.47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551.91亿元,下降0.7%;第三产业增加值1352.96亿元,增长5.8%。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7.14%49.61%43.25%

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柳州市地域辽阔,地形复杂,雨量充沛,因而水系较发达,其面积达369.58km2,是柳州市总面积的1.98,主要分布在柳江、龙江、洛清江、浔江,以及中、小型水库。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45mm,多年平均降水总量为325.1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82.1亿m3

  柳州市辖区经过多年水文地质勘探,经过多种方法计算出测区水资源量:补给量多年平均为2.824亿m3/a,相对枯水年份为2.007亿m3/a;可开采资源量1.803亿m3/a;储存量4.570亿m3/a。多年市辖区地下水开采量(1999~2005年)在2.55亿~4.3亿m3/a,开发利用程度为1424%左右。

2.4干旱灾害概况

2.4.1 旱灾成因

  由于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及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工程配套程度及引水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干旱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根据近年来干旱地区情况分析,干旱主要发生在高地、非宜井区及水利工程不配套的地域。根据自然条件、降水趋势、抗旱水源及水利工程配套情况分析,我市常年发生特大干旱的可能性较小,但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可能时常发生。常见的旱灾有春旱、初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等多种类型。

2.4.2 旱灾特点及规律

  春旱多发生在2月至5月,不利于春耕作物的播种;初夏旱多发生5月中旬至6月中旬,气温不断升高,蒸发量增大,对稻谷灌浆成熟和夏玉米播种影响很大;伏旱多出现在7月到8月底的三伏期,短期无雨即成大旱,影响玉米拔节抽穗授粉;秋旱多出现在9-10月中旬,持续干旱造成大秋作物减产;冬旱多发生在10月至来年3月,对冬种作物的生长发育不利。

2.4.3 干旱灾害的影响

  一是干旱灾害发生时对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生活习惯、规律、生活用水费用产生影响;二是工业生产会提高生产成本,干旱严重时会造成部分或全部停产,随着近年我市抗旱人饮水源工程的建设配套完善,干旱对人饮、生活及工业的影响逐步减弱;三是干旱缺水会使农作物因干旱增加生产成本,干旱严重时会造成减产甚至绝产;四是干旱还会导致水面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2.4.4 典型旱年旱灾简况

  柳州市20098月至12月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少5成,导致柳州出现秋冬连旱,局部人饮出现困难。20102月份,市区及各县降雨量仅1.5毫米至7.4毫米,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与常年均值相比减少9成;柳州市气象部门于同年317日首次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截至325日,柳州市313座水库有效蓄水仅占有效库容17%,全市119座水库已无法正常放水灌溉,其中干涸37座;直接影响下游灌溉面积约13.6万亩,柳州市作物受旱面积达到96万亩。

2.5抗旱能力

柳州市有水库 313 座,其中中型水库 11 座、小型水库 66 座、小(2)型水库236 座,水库总库容 53.26 亿立方米。

柳州市自1993年起组建抗旱服务队伍,已建成市级抗旱服务队1个、县级抗旱服务队6个。拥有各种抗旱设备300多台(套),日抗旱浇地能力2500亩。20098月至20104月,柳州市辖鹿寨、柳城、融安等县出现秋、冬、春三季连旱,不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而且造成群众饮水困难。各县抗旱服务队带领村民大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先后抗旱浇地38.57万亩,临时解决人饮困难29.4万人,有效抵御干旱对全市农业生产的影响。

3组织指挥体系

3.1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柳州市设立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市长;副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指挥长:副市长、柳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柳州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柳州供电局、柳州海事局、柳州水文中心、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有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抗旱工作。县(区)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2 职责分工

3.2.1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市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防汛抗旱指挥部制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闸坝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 各县(区)人民政府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把握全市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应急局及时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知识宣传;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局制定特大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港口、地方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抗旱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干旱灾害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市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下拨和柳州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障抗旱抢险应急用车。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做好柳江河域范围的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柳州水文中心: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监测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武警柳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党委、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柳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柳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负责生活用水严重的乡镇供水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运输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加强抗旱期间无线电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抗旱指挥无线电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必要时,临时指配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给抢险单位组建无线电通信网络,确保抗旱抢险任务完成。

柳州海事局: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柳州供电局: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抗旱用电,配合直调水电站做好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油品供应。

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组织集团所属公司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和防汛抗旱制度化建设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快速反应机制;监督执行水电站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工程度汛措施。

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确保抗旱抢险的电信用户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电信通讯线路;负责灾区毁坏电信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确保抗旱抢险的移动用户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根据市指挥部要求为抢险现场或指挥机构所在地临时开通移动通讯线路;负责灾区毁坏移动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受损通信基站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负责做好受灾单位的理赔,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因干旱引起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大数据发展局:负责通信行业协调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及通信行业的协调监督。负责抗旱应急大数据管理有关的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保障等工作。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4监测预防

4.1旱情信息监测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各级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4)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级防办负责本辖区旱情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旱情发生、发展趋势,关注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的影响及时将报告及旱情信息、抗旱活动情况报请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防汛办和同级人民政府,遇旱情急剧发展应及时加报。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如有必要报请领导批准可以短信、网络、广播电视、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4.3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地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4)设备物资准备。各地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5)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预测预报将要发生旱情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4预警发布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评估,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级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利、水文、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报告。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气象、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5 干旱预警

5.1干旱预警启动

5.1.1 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根据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且可能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旱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Ⅰ级预警(特大干旱),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5.1.2 干旱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Ⅳ级干旱预警。

  (1)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10万以下,或占全市总人口3%5%

2)有13个县(市、区)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预警。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有35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预警。

1)有58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级预警。

  (1)有8个以上的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30万人以上。

3)由于干旱引起的水污染事件(包括水库和大江大河)。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2 干旱预警发布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报市防汛抗旱指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公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干旱灾害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6.1.2 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6.2Ⅳ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10万以下,或占全市总人口3%5%

2)有13个县(市、区)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6.2.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旱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汛办加强对旱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旱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旱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柳州军分区、武警柳州支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天气、水情、工情、水质、墒情、农情、疫情、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

3)防汛办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向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

抗旱服务队应当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情、墒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

6)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指导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7)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

8)教育部门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

9)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6.3Ⅲ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有35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6.3.2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县、区参加),研究部署各有关县、区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防汛办加强与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申请抗旱经费;财政、水利、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4)抗旱服务队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6)住建、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8)气象部门随时掌握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6.4Ⅱ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有58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6.4.2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旱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抢险救灾。

2)防汛办及时将防御干旱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干旱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干旱灾害信息,播报旱情。

3)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

5)水利部门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

6)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

7)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武警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强服务。

8)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国家防总请求调用中央抗旱物资。

9)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6.5Ⅰ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8个以上的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30万人以上。

3)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6.5.2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根据旱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旱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旱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抢险救灾;报请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抢险救灾。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电力、通讯、住建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部队等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指挥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并及时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调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参与抗旱救灾。

4)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6.6应急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恢复

  在明确旱情解除或有效缓解后及时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7.1.1恢复生产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帮助受灾群众进行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在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农作物补种,也可种植一些生长期较短的时令蔬菜,以挽回部分受灾损失,同时,做好下一季农作物的播种准备工作。

7.1.2 工程恢复

  市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抗旱工程进行检查、评估,查看抗旱工程的损坏情况,对抗旱工程在抗旱工作中的作用与不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组织修复损坏的抗旱工程设施。

7.1.3 返还补偿

  市防汛办协调各部门尽快归还抗旱救灾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车辆等,按有关法律规定核定征用物资价格、数量,核定设备、车辆征用租金,人工费用等给予相应补偿。

7.1.4 应急工程管理

  抗旱救灾期间修建的各类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施,临时泵站、引调拦蓄设施、机井等,在一定时间段内,尽量保留,并按有关规定建立维护、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抗旱应急备用功能,以备应对新的旱情。

7.2工作评价

  市防汛办牵头,组织水利、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旱区政府,一是对旱情、灾情所造成的损失影响进行科学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作物因旱受灾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2、城乡人饮困难影响;3、林业、畜牧、渔业、生态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影响;4、对工业生产的影响;5、农业生产因抗旱增加的投入;6、其他如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卫生、学校等方面的影响。二是对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采用的多种抗旱措施挽回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产生的抗旱效益(包括农业、工业、人饮、生态等方面),将损失影响评价和效益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1)资金筹集。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

2)预算经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增加抗旱减灾资金。

3)经费使用。自治区抗旱资金和中央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和自治区级安排的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抗旱设备添置费、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旱情信息测报费、中央抗旱物资储备费用。

8.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和管理。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市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

2)物资调拨。市级抗旱救灾物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8.3技术保障

1)专家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2)技术支持。相关科研机构、设计院是指挥部重点技术支撑单位,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干旱缺水测报功能,合理建设墒情监测点,与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配合,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信息完整的旱情监测站网。推进整合应急、水利、农业农村、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掌握的工情、水情、农情、墒情、雨情、灾情、旱区基础信息等旱情信息,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

8.4队伍保障

1)社会公众是抗旱救灾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社会抗旱服务组织。

3)应急专业队伍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消防、防汛抢险、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提供宣传平台,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干旱灾害防御知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9.2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9.3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实际操作能力。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作物: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5)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

6)农业干旱:农业干旱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和作物得不到适时适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满足农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农作物减产。

7)水文干旱:水文干旱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

8)社会经济干旱:社会经济干旱指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水量日益增加,以水分影响生产、消费活动等来描述的干旱。

9)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0)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1)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12)干旱等级:按照《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相关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反映旱情严重程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